從<閩都別記>看古代東南的  同性戀問題

古代福建同性戀者的行為特徵
⑴表現的形式與內涵近似乎於異性戀:
願意為異性犧牲自己切身的利益。
⑵不排斥異性戀:
同性戀這依然對異性有戀情。同性戀者對異性的需求各有差異,有的需要性的要求;有的
對異性需求和對同性的渴求是並存的。  這類人都不能說是真正的同性戀者,因為他的行
為出現了兩面性。
⑶同性戀團伙:
同性戀之間也有用情不專一的,因次他們會設法尋找其他同性戀對象,這樣,成對的同性
戀者很容易就向三人以上的團伙發展。
⑷養男妾、玩戲子成為社會風氣:
普遍有”結契”行為,長者為契兄,少者為契弟,亦有契父與契兒。  同性戀者之間也存
著賣淫和犯罪現象,如明清時代北京有專門的男性妓院—相公院。

同性戀和古代閩粵東南家庭的異化

家庭的存在是以異性婚姻為基礎,同性戀造成古代家庭夫妻關係、財產關係、經營關係的
異化,甚至還有同性戀家庭。  同性戀對家庭夫妻關係主要影響表現在感情上,丈夫移情
於同性戀者,妻子便被冷落了。   有些同性戀者是事業經營的同夥人,而且同性戀者間
的友誼很深,一旦合夥,便能完全信任對方,在加上團結一心,容易經營成功。  也有派
契兒經商,契父提供資金的,鄭芝龍就是大賈李習的契兒。  對於財產關係,同性戀者駐
是感情勝過財產,他們通常很捨得為同性戀伴侶花錢,有的同居共爨,將財產合為一體;
但有的卻因為花錢在伴侶上,導致傾加蕩產,家破人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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